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于2025年4月1日印发《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规范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行为,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家庭承包方可自主采取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并向发包方备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未承包林地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代表同意并公示,流转期限最长不超过70年。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于2025年4月1日印发《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规范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行为,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家庭承包方可自主采取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并向发包方备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未承包林地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代表同意并公示,流转期限最长不超过70年。